第一次產檢一般應于孕13周之前進行,而臨床上推薦孕早期的孕婦于妊娠約8-9周進行一次產檢。因為此次產檢的過程中,醫(yī)生會詢問患者的病史,以往是否患有高血壓、糖尿病等重大疾病,以及患者的甲狀腺功能是否出現異常。醫(yī)生還要詢問患者的生育史,以往是否伴有多次流產、稽留流產,以及剖宮產,并且醫(yī)生仍需詢問其丈夫的狀況。除詢問病史之外,臨床上仍需要通過超聲檢查確定孕周,以推算孕婦的預產期。如果于孕13周左右,孕婦進行第一次產檢,臨床上還應該進行超聲,以及胎兒的NT檢查,再加上部分基本的化驗,比如血常規(guī)、尿常規(guī),以及微量元素、尿碘、甲功等檢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