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度子癇前期的孕婦,一般需要終止妊娠。具體終止妊娠的時間,需要根據病情的嚴重程度及孕周來決定。具體治療原則為:妊娠不足26周孕婦經治療病情危重者,建議終止妊娠。孕26周至不滿28周患者,根據母胎情況及當地母兒診治能力,決定是否可以行期待治療。孕28周~34周,如病情不穩(wěn)定,經積極治療病情仍加重,如血壓波動較大、頭痛、頭暈、視物模糊無改善或者出現肝腎功能損傷,應終止妊娠。如病情穩(wěn)定,可以考慮期待治療,并建議轉至具備早產兒救治能力的醫(yī)療機構。大于孕34周孕婦,可考慮終止妊娠。